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
供應商管理細則
1. 目的
開發供應商并將其納入內部流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國城鄉一體化建設工程類供應商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3.1. 供應商認證:對未合作過的(潛在)供應商相關條件進行評審,確定其是否達到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要求的標準,作為開展采購業務往來的前提條件。
3.2. 供應商動態評估:在合同簽署之后履約完成之前,分階段對供應商合作過程中的表現進行評估,稱為過程評估;履約完成之后,對供應商在保修期內的表現進行評估,稱為后評估。過程評估和后評估共同組成了供應商動態評估。
3.3. 供應商績效改進:根據評估結果,發送通知要求表現欠佳的供應商提交績效改進計劃, 并審核、跟蹤供應商的績效改進情況。
3.4. 供應商評估年度總結:每年對供應商評估情況進行總結,根據評估結果進行供應商分級管理,并對不同級別供應商分別制定合作關系發展計劃。
4. 職責
集團工程與 采購管理部 | 集團成本 管理部 | 區域本部品質管理部 | 一線公司 采購負責部門 | 一線公司 項目經理部 | 一線公司 成本管理部 | 一線公司 設計管理部 | 一線公司 客戶關系中心 | |
編制、修訂及 解釋本細則 | 負責 | 參與 | ||||||
組織編制、修訂供應商評估體系指標 | 負責 | 參與 | ||||||
編制、修訂及解釋區域或一線具體指引 | 負責區域指引 | 負責一線指引 | ||||||
供應商認證 | 負責 集團層面 | 負責區 域層面 | 負責一 線層面 | 參與 | 參與 | 參與 | ||
供應商過程評估 | 負責 | 參與 | 參與 | |||||
供應商績效改進(通知、審核、跟進) | 負責(后評估) | 負責(過程評估) | ||||||
供應商后評估 | 負責 | 參與 | 參與 | 參與 | ||||
供應商年度 總結 | 負責 | 參與 | 參與 |
5. 工作程序
5.1. 基本要求
5.1.1. 采購負責部門應定期分析當地住宅施工市場供應商資源,作為重要的日?;A性工作。
采購負責部門應在每年年初完成一份關于市場資源的分析報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當地住宅施工市場排前 10 名的供應商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總承包商、監理、裝修施工承包商、門窗/幕墻、景觀/園林工程承包商);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與之開展合作的可行性分析;引進當地優秀供應商行動方案。
5.1.2. 從市場引進優秀供應商與保有及發展優秀供應商同等重要,市場充分競爭與長期戰略合作是相輔相承的關系,不可偏廢任何一個。
5.1.3. 過程評估由項目經理部負責;后評估由采購負責部門組織成本管理部、客戶關系中心等相關部門按相應緯度評估;年度評估總結由采購負責部門負責。
5.2. 供應商認證
5.2.1. 供應商認證分為資料評審和現場評審兩個階段,采購負責部門對供應商進行資料評審; 資料評審通過后,采購負責部門組織相關部門(成本、項目、設計中的一個或多個部門) 對供應商進行現場評審。
5.2.2. 評審小組根據現場評審情況,對評估指標集體逐項評分,評審結果報采購負責部門負責人審批。
5.2.3. 現場評審得分大于等于 60 分的供應商通過認證;小于 60 分的未通過認證。
5.2.4. 通過一家公司認證的供應商,其它一線公司無需重復認證,但在確定入圍供應商時需對其是否具備在當地供貨/施工的能力進行判斷,并在采購方案中給予說明。
5.2.5. 零星采購的供應商認證標準由一線公司采購負責部門自行制定。零星采購供應商在采購前須認證,但不需要通過 PDC 平臺執行供應商管理。
5.3. 供應商動態評估
5.3.1. 對正在進行合作且需要支付款項的供應商,項目經理部負責在每次付款申請提交前應完成當期過程評估(預付款除外),作為支付款項的必要條件。過程評估時,應綜合成本、設計等相關專業及項目經理部其他同事的意見。
5.3.2. 對履約完成的供應商,在辦理竣工結算前且最遲在集中交付 4 個月之內應完成后評估, 作為支付結算款項的必要條件。
5.3.3. 各評估人員需真實、客觀地評價供應商的表現,對于評為不合格項的評估指標須對具體情況進行說明。
5.3.4. 項目經理部負責人負責審核付款資料中評估報告的客觀性和真實性。
5.4. 供應商績效改進
5.4.1. 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向供應商發送績效改進通知后,項目經理部負責審核供應商提交的過程評估績效改進計劃,并跟蹤改進情況;采購負責部門負責審核供應商提交的后評估績效改進計劃,并跟蹤改進情況。
5.4.2. 采購負責部門應關注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的供應商、施工總承包商、監理的績效改進情況。
5.5. 供應商評估年度總結
5.5.1. 一線公司采購負責部門應每年進行供應商評估年度總結。對于尚未進行后評估的供應商,年度評估得分取其過程評估得分的算術平均值;對于已進行后評估的供應商,年度評估得分取其過程評估與后評估得分的加權平均值。
5.5.2. 對于未按要求提交績效改進計劃的供應商,年度總結分級不得高于“首選”。
5.5.3.
年度評估得分90 分以上80 分~90 分(含)65 分~80 分(含)55~65(含)55 分(含)以下分級超出預期首選可接受限制條件使用不可接受 |
根據供應商年度評估得分結果,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供應商發展戰略,對供應商實施分級管理。
5.5.4. 采購負責部門編制的《供應商評估年度總結報告》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5.5.4.1. 本年度評估供應商數量;不同分級供應商數量及所占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上升的供應商數量及所占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下降的供應商數量及所占比例;本年度內評估成績降幅超過一定限值的供應商數量及所占比例。
5.5.4.2. 分析下一年度需求供應商類別、數量,提出尋源策略。
5.5.4.3. 根據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統計分析報表中的供應商分級情況,判斷各供應商的分級是否需要進行調整,如調整應說明原因并在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官網上更改供應商分級狀態。
5.5.4.4. 針對不同分級供應商,應制定不同的合作關系發展策略,決定是否調整對其采購量。
5.6. 供應商合作關系調查
5.6.1. 中國城鄉一體化發展聯合體工程與采購管理部每年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的供方合作關系。
5.6.2. 區域及一線采購負責部門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總結,制定和執行合作關系改進計劃。
5.7. 支持性文件
5.7.1. 供應商管理體系
施工總承包商認證評估表、專業承包商認證評估表、監理/咨詢認證評估表、材料設備供應商認證評估表
5.7.2. 供應商認證流程
5.7.3. 供應商過程評估流程
5.7.4. 供應商后評估流程